建立健全东莞保安服务服务管理制度、岗位责任制度和东莞保安服务员管理制度,加强对东莞保安服务员的管理、教育和培训,提高东莞保安服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、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。
依法保障东莞保安服务员在社会保险、劳动用工、劳动保护、工资福利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。
公司开展东莞保安服务服务活动时,做到文明、合法,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对在保护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、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东莞保安服务员,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表彰、奖励。
遵守国家规定,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,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。
定期开展对东莞保安服务员进行法律、东莞保安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。
东莞保安服务员
公司所有东莞保安服务人员须符合《东莞保安服务服务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东莞保安服务员;
东莞保安服务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东莞保安服务员证,经培训合格后,持证上岗;
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、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;
要求精通东莞保安服务服务业务,熟悉法律政策,积极参加法律、东莞保安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。
东莞保安服务服务
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,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。
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,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。
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,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,不得删改或者扩散。
东莞保安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。
东莞保安服务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、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。
东莞保安服务员应依法履行东莞保安服务服务职责:
查验出入厂区的人员的证件,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;
在厂区内进行巡逻、守护、安全检查、报警监控;
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,维护厂区公共秩序;
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,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,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。
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;
不得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;
不得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